离职最后一个月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合法不-唐爱忠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离职最后一个月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积金的缴纳是强制性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包括离职当月,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针对您的情况,您在离职当月公司未给您缴纳公积金,但公司答复说“离职了就不可以缴交公积金”,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无论员工是否离职,只要其在职期间,用人单位都应为其缴纳公积金。因此,公司未给您缴纳离职当月的公积金,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接下来,关于公司后来答应给您补交公积金,但提出要从您工资里扣除公司缴交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的问题,这同样是不合法的。公积金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当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转嫁给员工,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针对这种情况,您有权提出要求原公司为您缴交离职当月的公积金,且不应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任何部分。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法律依据,要求公司为您补缴公积金。

  2. 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入调查并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方便您后续处理此事,我为您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的地址信息,供您参考:

  •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