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工资不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只要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离职当月职工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其缴存公积金。
实际操作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可能会以职工即将离职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离职当月的公积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即使职工在离职当月工作天数较少,单位也应按照职工实际工作天数所占当月应工作天数的比例来计算并缴存公积金。例如,职工一个月应工作22天,实际工作了10天就离职了,单位应按照10/22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当月公积金。
维权途径角度 如果单位拒绝为职工缴纳离职当月的公积金,职工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