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一般提出辞职又没走会怎么样”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和权利行使的问题。以下我会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属于劳动者的形成权,即一旦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用人单位),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这个案例中,员工曾某某填写了离职申请表,并明确了离职日期。然而,在离职日期到来之前,曾某某又表示想要撤销离职申请。但此时,由于离职申请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公司,并且公司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离职流程审批,因此曾某某的撤销请求并未得到公司的同意。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劳动者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一旦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曾某某在提出辞职后,虽然试图撤销,但由于撤销的意思表示未能在对方作出承诺(即同意撤销)之前到达,因此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愿,并且这个意愿已经传达给了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意愿,除非用人单位同意。
那么,回到您的问题,“一般提出辞职又没走会怎么样”。这主要取决于几个因素:
离职申请是否已经到达用人单位:如果离职申请已经以书面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收到并开始处理,那么劳动者就不能随意撤销。
用人单位的态度:即使劳动者在离职申请到达后反悔,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撤销离职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但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的明确同意。
法律程序和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权利是法定的,但一旦行使就不能随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且这个申请已经到达了用人单位,那么您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申请。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撤销,或者您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您可能需要按照原定的离职日期离开公司。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