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性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是否属于工伤等因素。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若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您提到自己“主责”,即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此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公司需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因您主责不构成工伤,此情形不适用)。
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且因工作原因导致
例如您因执行公司任务(如外出办事)途中发生事故,即使您主责,公司仍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追偿。但本案中您是自身受伤(非造成他人损害),需进一步分析:
若您与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如退休返聘、临时用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若您主责,公司可能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如未提供安全环境),具体比例需结合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工作安排记录)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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