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计件工资没备注绩效确扣绩效工资违法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合同明确约定计件工资且未备注绩效的情况下,公司扣除绩效工资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不过,具体是否违法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角度

  1. 合同具有明确性和排他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为计件工资,且没有提及绩效工资相关内容时,这意味着双方就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已经达成了合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擅自变更工资构成和支付方式。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他的工资按照完成的产品数量计算,每完成一件产品支付 10 元工资,没有关于绩效工资的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扣除绩效工资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变更合同需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在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的扣除项目,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扣除绩效工资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绩效考核制度角度

  1. 绩效考核制度需合法有效:即使公司有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经过上述程序,或者制度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依据该制度扣除绩效工资。比如,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一次小失误,就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原则,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2. 绩效考核结果需合理公正: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制度扣除绩效工资时,必须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绩效不达标,或者绩效考核过程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那么扣除绩效工资的行为就缺乏合法依据。例如,公司在进行绩效考核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只是由领导主观评价,且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考核结果和扣除工资的原因,这种情况下扣除绩效工资是不合理的。

特殊情况角度

  1. 劳动者存在过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过错行为,公司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扣除部分工资作为惩罚。但这种扣除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扣除与绩效工资的扣除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2.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并且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例如,公司因为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停滞,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从而影响了工资的支付。此时,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暂时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延期支付工资,但不能擅自扣除绩效工资。

建议:如果你遇到了公司扣除绩效工资的情况,首先可以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确认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然后,要求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了解扣除绩效工资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