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期间每天来公司半天,这半天是否发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员工半天出勤是按照公司正常工作安排进行: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虽然处于离职期间,但每天来公司半天且是按照公司要求出勤,相当于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按照其实际出勤情况支付这半天的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为 6000 元,按照每月 21.75 个工作日计算,日工资约为 275.86 元,那么半天工资就是约 137.93 元,公司应支付该员工这半天的工资。
- 若员工半天出勤并非公司安排,而是员工自行决定:
- 如果公司没有要求员工在离职期间每天来公司半天,员工是出于自身原因(如交接工作不积极、想多在公司待一段时间等)自行来公司半天,且没有为公司实际开展工作或者开展的工作并非公司安排的任务,那么公司可能无需支付这半天的工资。不过,这需要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这半天出勤并非公司安排且未提供有效劳动,比如公司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以及与员工沟通的记录等。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也可能被认定为需要支付这半天工资。
额外提醒: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公司在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与员工就离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明确书面约定。如果员工对于工资支付有疑问或者公司拒绝支付这半天工资引发争议,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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