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安排岗位以旷工除名一般无效。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果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即未安排岗位给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因此未能到岗工作,不能视为旷工。旷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未违反劳动纪律或旷工,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劳动者除名,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单位以旷工除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未旷工,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没安排岗位以旷工除名一般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劳动者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