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被双开人员能否发年终绩效-张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被双开人员一般不能发放年终绩效,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及双开原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双开的法律后果与绩效发放的关系

    • “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是事业单位对严重违纪违规人员的最严厉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被双开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即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不再享有原单位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年终绩效。
    • 年终绩效通常是对在职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奖励,被双开人员已非在职员工,因此从法律层面讲,不再具备发放年终绩效的资格。
  2. 单位规章制度对绩效发放的具体规定

    • 除了法律法规外,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判断被双开人员能否发放年终绩效的重要依据。如果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被双开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那么这一规定将直接适用。
    •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应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即被双开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
  3. 双开原因对绩效发放的影响

    • 双开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严重失职等。如果双开原因与绩效发放直接相关,如因贪污受贿被双开,那么显然该人员不应再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或福利,包括年终绩效。
    • 如果双开原因与绩效发放无直接关联,但考虑到被双开人员已失去公职身份,且年终绩效是对在职员工的奖励,因此从逻辑上讲,也不应再发放年终绩效。

建议与后续行动:

  • 对于被双开人员而言,应接受处分决定,并主动配合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不再期待或要求发放年终绩效。
  •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确保绩效发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 如果被双开人员对处分决定或绩效发放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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