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年度考核结果为由不发放绩效工资吗-曾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劳动纠纷

能否以年度考核结果为由不发放绩效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1.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绩效考核文件中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发放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且考核程序合法(如考核标准公开、考核过程透明、员工有申诉渠道等),则公司可以依据考核结果调整或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后,可作为管理依据。但需注意,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无明确约定
    若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或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关联性,则公司单方面以考核结果为由拒发绩效工资可能构成违法。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绩效工资,甚至可主张拖欠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公司需按约定支付。

  3. 考核程序违法或结果不公
    即使规章制度有约定,若考核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告知考核标准、未提供申诉机会、考核结果由领导主观决定等),或考核结果明显不公平(如员工实际表现优秀但被恶意低评),员工可主张考核无效,并要求公司补发绩效工资。
    实践建议:员工应保留考核通知、考核表、申诉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考核程序违法或结果不公。

总结:公司能否以年度考核结果为由不发放绩效工资,关键在于三点:

  •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约定;
  • 考核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 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若公司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则合法;否则,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