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不发年终绩效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公司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公司政策的角度来看,年终绩效的发放通常与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紧密相关。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绩效的发放条件,比如员工必须在考核期末在职、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一定标准等,那么公司就有权根据这些规定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绩效。例如,在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中,小曾的录用通知书中就明确载明了获得绩效奖金的前提和条件,包括在奖金所对应考核期的最后一天在职,以及根据个人绩效确定奖金系数。由于小曾的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奖金系数为0,因此公司决定不发放其年终绩效,这是符合公司政策的。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意味着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来决定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发放。然而,这种自主权并非无限制的,它必须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行使,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您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中,江某虽然提出了辞职,但他已经完整地完成了上年度的工作,且单位在江某离职时尚未明确是否发放上年度的绩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江某已提交离职报告为由不发放绩效工资,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单位决定补发江某的绩效工资。
因此,对于是否可以不发年终绩效的问题,我的建议是:
仔细阅读公司政策:了解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年终绩效的发放条件,确保自己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如果对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或年终绩效的发放有疑问或不满,可以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途径和维权方式。
总之,年终绩效的发放并非随意决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公司政策、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作为员工,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必要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