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6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则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双方每次合同到期后均自愿续订,且劳动者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签订6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违法。例如:员工与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因岗位调整或薪酬协商一致,每次均签订1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且员工未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情形合法。
若符合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则可能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继续用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违法后果及劳动者权利
若公司违法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未签订,且继续用工3个月,员工可主张这3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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