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学历被辞退加班费怎么算-阚勇律师|法行宝
2026-01-30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因使用假学历被辞退,不影响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应得的加班费计算,加班费仍应按照法定标准结合实际加班情况核算;但使用假学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诚信原则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这和加班费计算是相互独立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关于加班费计算

  1. 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计算基数 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计算加班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实际加班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时长。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劳动者能够提供一定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法院可能会结合双方证据及实际情况认定加班时长。例如,劳动者提供了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工作记录等,结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等综合判断。

关于因假学历被辞退

  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使用假学历入职,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与加班费的关系 加班费是基于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而应得的报酬,与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劳动者因使用假学历被辞退,只要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上述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举例说明:小李使用假学历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月工资为 5000 元。在工作期间,小李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此外每月还有 4 个休息日各加班 8 小时。后来公司发现小李学历造假,将其辞退。在计算加班费时,休息日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算,小李每月休息日加班 4 天,每天 8 小时,其休息日加班工资为(5000÷21.75×4×8×200\% \approx 1471.26)元(21.75 是月计薪天数)。公司不能因为辞退小李就不支付这部分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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