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能否获得支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失业保险期间“偷偷上班”的法律性质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若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属于“重新就业”情形,社保部门有权停发失业保险金并要求退还已领取部分。但此行为主要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社保部门与您之间),不直接决定劳动仲裁的胜败。
被新单位辞退的劳动仲裁可行性
若您与新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被辞退后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常见诉求包括:
关键点:需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记录、考勤、工作证等)。若单位以“欺诈领取失业金”为由抗辩,此属于社保行政处罚范畴,不影响劳动仲裁中劳动关系及辞退合法性的认定。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