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签合同 不给上保险员工在职期间又领取失业金可以仲裁吗-姚文雅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劳动纠纷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仲裁请求及法律后果。以下是详细分析:

1. 企业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员工可主张两项核心权利

  •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员工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月工资5000元,可主张5.5万元赔偿)。
    关键点: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仲裁时效为1年内(从应签合同次月起算)。

  • 未缴社保的补缴或赔偿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58条)。若未缴纳,员工可要求:

    • 补缴社保:向社保部门投诉,由企业补缴(需员工配合提供材料);
    • 经济补偿: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可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
      注意:单纯未缴社保本身不直接支持经济补偿,需结合离职原因。

2. 员工在职期间领取失业金:可能涉及法律风险

  • 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领取失业金需满足:

    • 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结论:在职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若隐瞒就业状态领取,可能构成“骗保”。
  •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退回失业金,并处骗取金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8条);
    • 刑事责任:若数额较大(通常1万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对仲裁的影响:企业可能以此抗辩,主张员工存在过错,但不影响员工主张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赔偿。

3. 仲裁策略建议

  • 优先主张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赔偿:这两项权利与领取失业金无关,企业违法事实明确,胜诉概率高;
  • 谨慎处理失业金问题:若已领取,建议主动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并退回,避免刑事风险;若企业胁迫或诱导领取,可收集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作为抗辩;
  • 同步投诉与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未缴社保(处理更快),同时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需离职后主张补偿)。

总结:员工可就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申请仲裁,但需注意在职领取失业金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建议优先解决合法赔偿问题,再妥善处理失业金退还事宜。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