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轻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工资,是带薪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被认定为工伤,符合该条款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所以适用此规定。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不同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时长不同,比如一些常见的骨折伤情,可能停工留薪期为3 - 6个月不等。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工资发放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福利待遇则包括职工原有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
特殊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此时一般不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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