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员工发现三十多年前单位在违法放假期间不发工资,现在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三十多年前单位违法放假不发工资,从当时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到现在早已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请。
特殊情形分析
虽然一般情况下超过仲裁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使仲裁时效中断或重新计算:
法律建议
鉴于这种情况时间跨度长,且仲裁时效问题对申请劳动仲裁影响重大,建议你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单位违法放假不发工资的书面材料、曾经主张权利的证据等。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尝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有心理准备,被驳回申请的可能性较大。若仲裁申请被驳回,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同样会面临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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