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离职1年半后,一般不可以再要求原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存在一定主张空间,不过整体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离职后劳动关系终止,无法要求签劳动合同
从常规的法律逻辑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理来看,当劳动者离职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既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双方就不存在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前提。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主动离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此时他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之后过了1年半,他再要求原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是没有义务答应的,因为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特殊情况: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未签书面合同,可能存在主张空间
虽然离职后一般不能再要求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离职后实际上仍在为原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这种情况在离职1年半后主张也存在一定难度和限制。
建议
如果你认为自己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想要主张相关权益,建议你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劳动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