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做六休一 能对六要加班费吗-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合同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合同约定做六休一,能否对超出部分要加班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合同中确实可以约定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即6休1)的工时制度。但这一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且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国家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在约定6休1的同时,必须确保劳动者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这个法定上限。

接下来,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因工作需要,导致劳动者在6休1的制度下,实际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的每周四十四小时,那么超出部分就应当被视为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给劳动者,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规而有所不同。

此外,除了加班费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其他休息休假权益,比如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带薪年假等。这些权益的保障是劳动合同合法性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我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部分。如果您对合同中的约定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6休1的工时制度,但必须确保劳动者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保障劳动者的其他休息休假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