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三高在工作中出现发病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在工作中发病,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赔偿,但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工伤,从而获得相应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非工伤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三高”本身属于一种慢性疾病,通常是由于个人长期的生活习惯、遗传因素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仅仅是因为自身“三高”疾病发作而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且该发病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并未超出员工正常承受范围,也没有因为工作引发疾病的急性发作或加重等特殊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工伤范畴,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一位员工本身就有多年的高血压病史,平时也在通过药物控制血压。在工作期间,他突然感觉头晕,经检查是血压升高导致,但此次血压升高并非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而是他自身血压控制的正常波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需要为其发病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三高”引发了严重的疾病,如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并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例如,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51821×20 = 1036420元。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病情危重,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后病情稳定,但后续因该疾病导致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因“三高”引发疾病,虽然未在48小时内死亡,但经抢救后病情稳定,后续因该疾病导致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标准也不同。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假设员工本人工资为5000元,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8 = 90000元。伤残津贴则是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

如果公司明知员工患有“三高”等严重疾病,却安排其从事不适合的工作,如安排高血压患者从事高空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等,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发病,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公司的过错程度、员工的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你因为“三高”在工作中发病,对是否构成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存在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