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公司三个月之后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意味着,公司必须在您入职后的30天内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而不是等待三个月之后。
如果公司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因为公司断缴住房公积金而导致员工产生额外的损失(如公积金贷款违约金),员工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这进一步强调了公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
因此,我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在您入职后的30天内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办理,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