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十个月公司才交公积金不合法。下面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 结合案情分析
根据题干,员工入职十个月公司才交公积金,这明显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也违反了第二十条关于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规定。
三. 结论与建议
结论:因此,入职十个月公司才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建议: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滞纳金。同时,也可以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了解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并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