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在职五年时公司未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将为您详细解答赔偿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您的情况,即已经工作五年但未签订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是您应得的第一部分赔偿。
其次,由于您已经工作五年,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应视为您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此时仍然不与您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还需每月向您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实际签订合同为止。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部分的赔偿可能更多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上,而非直接的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公司因为未与您签订合同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对于您已经工作五年的情况,公司应支付您五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由于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应为这个数额的两倍,即十个月工资。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在主张赔偿的过程中,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