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仅以试用期合同为由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试用期与正式合同的关系
-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并不是独立的合同期,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试用期合同并不等同于正式合同,但也不能完全割裂开来。如果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后续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员工继续工作,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定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这种劳动并支付了劳动报酬的关系。
- 您的案例: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您已经上班了20个月,这远远超过了试用期的一般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您与公司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 被逼离职的法律后果
- 离职原因:如果您是被逼离职,且这种逼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您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 您的权益保护
-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您需要确认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可以通过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来支持。
- 主张权益:如果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逼离职的情况属实,您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
- 法律途径:如果公司不配合,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被逼离职的情况。然后,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配合,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