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您在职期间上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现在仍然可以追讨,但需注意追讨的时效性和相关证据的收集。
一、追讨的时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您在职期间上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果当时未得到支付,且您现在才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权利被侵害,那么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您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讨这部分加班费。
但需特别注意:如果自您应得加班费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且没有中断或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如您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您的追讨请求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被驳回。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支付且您能提供初步证据,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二、相关证据的收集
为了成功追讨加班费,您需要收集并保留以下证据:
三、追讨途径
四、法律建议
最后,如果您在职期间上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得到支付,且现在仍然在追讨时效期内,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用人单位追讨这部分费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