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您在试用期内已按法律规定提前三日打了辞职报告,之后单位算您旷工是不合理的,但具体还需结合您是否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试用期辞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就满足了辞职的法定条件,有权在三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的定义与处理
旷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若您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即擅自离岗,且未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将您的行为视为旷工。然而,考虑到您已经提出了辞职,且已满足法定通知期限,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与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按旷工处理。
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建议
若您已按法定程序提交辞职报告,并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若您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经允许即擅自离岗:
若用人单位在您提出辞职后安排您继续工作,而您拒绝到岗:
四、应对措施与建议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