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合同工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实际上需要根据兼职的具体用工形式和法律关系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则没有强制缴纳义务,劳动者可以选择自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兼职员工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保,并不构成违法。
其次,如果兼职构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订的是兼职合同,但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兼职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活动,与对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社保缴纳的问题,也就不存在违法一说。
因此,对于兼职合同工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兼职的用工形式以及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而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保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