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辞职,是否有一次性就业补助”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是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直接相关的。根据条例,只有在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况下,且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来说:
五级、六级伤残: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并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并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即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尚未出来之前辞职,此时并不满足上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是基于已经确定的伤残等级,而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通过正式的伤残鉴定程序来完成。
因此,在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的。但如果您后续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终止),那么您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