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工作,单位再次续订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外,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单位单方面只签固定合同,可能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
三、法律后果与维权建议
法律后果:
维权建议: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小朱为例,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却提出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表示不同意,认为单位此举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小朱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小朱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若劳动者无过错且能胜任工作,且未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