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怎么办-于青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概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关键点深入解析

  1. “连续订立两次”的准确认定:

    • 这里的“连续订立两次”指的是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为连续签订,中间没有间断或未转为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如果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这通常也会被视为已符合“连续两次”的条件。
  2. 劳动者的选择权:

    • 在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拥有主动权。如果劳动者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就业环境,可以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 如果劳动者出于个人考虑,如希望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3.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 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应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订事宜,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4. 例外情形的考量:

    •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法责任。

三、操作建议与策略

  1. 对劳动者的建议:

    • 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表达续订意愿及合同类型需求(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
    • 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以备在维权时使用。
  2.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 提前评估劳动者是否符合续订条件,并主动发起协商流程,体现用人单位的诚意和责任感。
    • 如果决定不续订,需确保劳动者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包括支付赔偿金等。

四、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违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示例说明以加深理解

  • 合法情形:小张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张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A公司依法同意了小张的要求。
  • 违法情形:小李与B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合同后,B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拒绝续订,且没有合理依据,这构成了违法解除,B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当您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您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您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就业环境,可以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希望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