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具体合同类型还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受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者个人选择影响。
详细分析: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举例:假设小张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尽管存在上述法定条件,但如果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主动提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假设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再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李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如果两次合同之间存在中断,如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则可能不符合连续订立的条件。
-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建议:
-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明确自己的意愿,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如果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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