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三次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1. 若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您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若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您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司可以与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举例说明:假设您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多年,且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期间,您一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您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主动提出:若您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与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法定情形:若您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出现了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有权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可以选择与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假设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您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警告,且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您仍然存在类似问题或者出现了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公司就有权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可以选择与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
三、公司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四、实际操作建议
对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及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您: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第三次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选择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