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调岗后原先岗位技能补贴每月500元不发了,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岗位技能补贴”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岗位技能补贴通常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额外福利待遇,它并非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内容。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岗位技能补贴,因此用人单位在调岗后取消这一补贴,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直接构成违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取消或调整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充分、全面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岗位技能补贴,但如果这一补贴是用人单位长期以来的惯例,或者是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有所体现,并且员工已经因此形成了合理的期待,那么用人单位在取消或调整这一补贴时,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调岗后的工作内容、职责或要求与原岗位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原先的岗位技能不再适用或需要新的技能,那么用人单位取消原先的岗位技能补贴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应当提前与员工沟通,说明取消补贴的原因和依据,并尽可能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或调整,以维护员工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取消岗位技能补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补偿措施,那么您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岗位技能补贴的发放记录、调岗通知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岗位技能补贴,但用人单位在取消或调整这一补贴时应当谨慎行事,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存在疑虑或不满,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