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聘60岁以上老人务工没有签合同怎么办”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意味着,用工单位在聘用这类老年人时,并不需要像对待正式员工那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可以完全忽视老年人的劳动权益。
关于未签合同的问题:
法律性质:由于60岁以上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用工单位没有义务与老年人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可以随意对待老年人,不履行任何责任。
权益保障: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老年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仍然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如获得合理的报酬、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等。如果用工单位未履行这些基本责任,老年人仍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措施: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60岁以上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如果老年人是进城务工农民,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然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救济途径:如果老年人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确实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那么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