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未签订 劳动者又工作一段时间后自动离职是否-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劳动者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情况下,又工作一段时间后自动离职,这并不影响劳动者主张相应的权益,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详细分析: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自动离职的法律效果:

    • 劳动者自动离职,即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离职,这本身并不构成劳动者放弃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权益的理由。
    • 劳动者离职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益。
  4. 建议与行动:

    • 劳动者在离职前,可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商解决方案。
    • 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在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 在主张权益时,劳动者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并不影响其主张相应的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