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是否能辞退职工,这主要取决于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辞退的。
接下来,我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一步分析不同伤残等级下的情况:
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这些职工将被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辞退这些职工,还需要继续保留他们的劳动关系。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这些职工也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需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同时,如果这些职工自己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情况略有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这些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在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是否能辞退职工取决于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辞退的。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