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员工没有去上班,公司以旷工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此时,劳动关系自然终结,若双方未达成续签合意,原合同效力消灭。
- 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已无提供劳动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直接走人”的法律后果:
- 旷工以存续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合同终止后,劳动者离职行为不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旷工。
- 但若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要求终止后履行交接义务,劳动者擅自离岗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 主流观点支持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消灭,劳动者有权自主择业,不构成旷工。例如,(2021)粤民申1356号案中,法院认为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已终止的劳动关系,如(2020)京民终789号案所明确。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建议:
- 对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不续签意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完善终止流程管理,及时出具终止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
- 对劳动者:应确认是否存在服务期协议等特殊约定,并主动配合完成工作交接以避免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劳动者选择不去上班并不构成旷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