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后,即使单位补齐工资,你依然可以仲裁要求补偿金。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你的情况。你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随后单位虽然补齐了工资,但这并不影响你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一旦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不管之后是否补发了工资。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即使单位后来补齐了工资,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我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以及单位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等。然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详细阐述你的情况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整个过程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都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