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

  1. 用人单位的义务:

    • 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权拒绝。
  2. 劳动者的选择权:

    • 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并按劳动者的意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的违法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结论

综上所述,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谨慎对待,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