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截止时间过了两天后说不给转正,要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限制。
具体分析: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岗位,同时劳动者也在此过程中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
- 一旦试用期期满,且用人单位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应默认为劳动者已经成功转正,即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 因此,试用期截止时间过后,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建议:
-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试图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劳动者应明确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延长试用期或拒绝转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截止时间过了两天后说不给转正,要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