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不给转正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您在试用期内的表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长度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的。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这一约定本身是合法的。
然而,关键在于试用期的结束和转正的处理。如果您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合格,且单位未在试用期间通知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在试用期满后,单位应当为您办理转正手续。如果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仍未通知您转正,这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意味着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您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要求单位为您办理转正相关手续,并确保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均按照转正后标准进行发放。
如果与单位沟通后,单位仍未确认您转正,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监督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意识,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如果单位在后续沟通过程中以延长试用期为由拒绝为您办理转正手续或者将您辞退,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您应当保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