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事业单位节假日没有假也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违反了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为您解析:
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的特殊性:
- 事业单位虽然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同样应当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 事业单位的员工也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休息休假和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您的权益保护:
- 如果您所在的事业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休假或支付加班费,您有权向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单位改正。
- 如果单位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 在必要时,您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节假日应当安排员工休假,并在必要时支付加班费。如果您所在的事业单位未做到这一点,您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