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临时用工一年半没交保险没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您所描述的临时用工情况,即使被视作临时工,也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在用工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至现在这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但最多可以支付十一个月。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其为您补缴。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
在维权过程中,我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维权过程可能会涉及一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因此,在维权过程中,您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描述的临时用工一年半没交保险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