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更夫在单位发病身亡,一般不可以向单位提要求赔偿。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退休更夫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退休更夫已经退休,不再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下,单位对退休更夫的保障责任相对有限。
接下来,我们分析发病身亡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退休更夫在单位发病身亡,且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那么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由于退休更夫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发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既然很难被认定为工伤,那么退休更夫的家属一般就无法依据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当然,如果单位对退休更夫的发病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未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那么家属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需要具体的情况分析和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退休更夫在单位发病身亡,一般不可以向单位提要求赔偿。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单位存在过错,家属可以依法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