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每周休息一天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说,每周休息一天是符合基本规定的。
进一步地,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常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然而,对于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法律允许它们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法律允许灵活安排,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压缩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应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如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必须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并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至于您提到的“小小周”制度(即一周无休,一周单休,月休两天),这种制度显然是违法的,因为它严重违反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综上所述,每周休息一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且这种安排不应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如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