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事实和理由中的称谓 是自称 本人 还是 申请人-王坚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在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关于事实和理由部分的称谓使用,推荐使用“申请人”这一称谓,而非“本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分析和建议:

  1. 正式性与规范性: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使用“申请人”作为称谓,更符合法律文书的正式性和规范性要求,有助于提升申请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 明确身份与立场:

    •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明确的双方当事人。使用“申请人”作为称谓,可以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立场,避免产生混淆或误解。
  3. 法律文本的通用做法:

    • 在法律文本中,为了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通常使用第三人称或特定的称谓来指代当事人。使用“申请人”作为称谓,是法律文本中的通用做法,有助于保持文本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4. 避免个人色彩:

    • 使用“本人”作为称谓,可能会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保持申请书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而“申请人”则是一个更为中立和客观的称谓,有助于更好地阐述事实和理由。

撰写建议:

  • 在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除了注意称谓的使用外,还应确保事实和理由部分清晰、准确、有条理。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来组织内容,突出关键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 同时,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和表达的准确性,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汇和句子。

示例: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职位。在工作期间,申请人一直认真履行职责,但被申请人却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现依法向贵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并补缴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使用“申请人”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事实和理由部分的称谓是更为合适和推荐的做法。如果你在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