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社保不承认职工三年龄起诉单位是否有用”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已经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社保不承认职工三年龄”的情况,如果这里的“三年龄”指的是超龄劳动者因年龄原因被社保部门不认可其职工身份或相关权益,那么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然而,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超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应当享受相应权益的,包括社保方面的权益。
如果社保部门不承认超龄劳动者的职工身份或相关权益,而您认为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解决社保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超龄劳动者缴纳社保(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协助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于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事项发生的争议,您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而仲裁则具有准司法性,程序更加简便、灵活、高效。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社保部门不承认您的职工身份或相关权益,而您认为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起诉单位是有用的。您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建议您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