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退休后公积金单位继续交,最后单位又收回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劳动工资的职工。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即使退休后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分析公积金的缴存规定:
退休后不应继续缴存公积金:
- 既然退休后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那么退休人员就不再是单位的在职职工,因此不应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收回已缴存的公积金的合法性:
- 如果单位在退休后继续为职工缴存了公积金,这本身可能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退休人员不应再享受公积金政策。
-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求收回已缴存的公积金,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在纠正之前的违规行为。但具体是否合法,还需看单位收回公积金的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如果单位是通过合法程序(如与职工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来收回公积金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单位是单方面、强制性地收回公积金,且没有合理的依据和程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退休后公积金的正确处理方式:
- 退休后,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但需注意,如果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退休证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核定材料等。
相关政策依据:
- 根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已领取退休金及超龄人员缴存公积金”,并对违规缴存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综上所述,退休后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求收回已缴存的公积金的合法性取决于收回的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单位存在违规缴存公积金的行为,建议职工与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退休后职工应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并妥善处理与公积金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