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积金单位不交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如浙江省、石家庄市等)的具体实施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招录的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如果单位不按时缴存,就违反了相关法规。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未给您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公积金,并且,如果单位拒绝补缴,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以石家庄市为例,根据石家庄市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等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仅关乎您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您未来可能的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如果单位未正常缴纳公积金,可能会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和额度。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要求其为您补缴公积金。如果单位拒绝或不予理睬,您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