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辞职后何时可以不再来上班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您提交辞职信的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在7月19日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信,那么从法律上讲,您需要在递交辞职信后的三十日,也就是大约到8月18日(具体日期需根据7月19日是月初还是月中来计算满三十天),才能正式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您仍然需要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出勤。
然而,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书面形式:您的辞职信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辞职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它难以固定证据,一旦事后反悔,可能会给您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前通知期:提前三十日的通知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员。如果您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您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当前的问题描述。
实际工作安排: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工作交接的实际情况,与您协商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这需要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7月19日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并且没有特殊情况或与用人单位的特别约定,那么您需要在大约到8月18日(具体日期需计算满三十天)才能正式离职。在此之前,您仍然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出勤和工作。如果您希望提前离职,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辞职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