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职工与聘用职工的认定方式-冯俊奇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关于单位在职职工与聘用职工的认定方式,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及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在职职工的认定

在职职工通常指的是在单位中工作,并与单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具体来说,在职职工的认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是在职职工最直接、最明确的认定方式。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单位工作的人员,无疑是在职职工。

  2. 有工作岗位但暂未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时未在岗位上工作,但他们仍然与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因此也应被认定为在职职工。

  3.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通过口头约定、实际工作等方式,且单位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类人员也应被视为在职职工。不过,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尽快补签劳动合同。

  4. 特殊情况下的在职职工:如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人员、处于试用期的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等,这些人员虽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但只要他们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就应被认定为在职职工。

二、聘用职工的认定

聘用职工通常指的是单位通过特定方式(如招聘、选拔等)录用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单位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聘用职工的认定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聘用合同的签订:聘用职工通常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这是认定聘用职工的重要依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2. 工作性质与岗位:聘用职工通常是在单位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岗位和职责应与单位的需求相匹配。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职工的能力、经验等因素,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和职责。

  3. 劳动报酬的支付: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聘用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障聘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在职职工与聘用职工的区别与联系

在职职工和聘用职工在认定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叠和交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聘用职工就是在职职工的一部分。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可能在于聘用方式、合同期限、工作性质等方面。但无论如何,只要他们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就应被视为单位的一部分员工,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劳务派遣人员:对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他们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用工单位服务,但劳动关系却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在认定在职职工时,应将他们统计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而不是用工单位的在职职工。

  2. 劳务外包人员:对于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他们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果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则不包括在单位在职职工的统计范围内。

综上所述,单位在职职工与聘用职工的认定方式主要基于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作性质、岗位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等因素。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请随时告诉我。